【招标公告】关于Ameco重庆分公司特种车辆维修项目再次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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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Ameco重庆分公司特种车辆维修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关于Ameco重庆分公司特种车辆维修项目再次公告
国航Ameco重庆分公司特种车辆维修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Ameco重庆分公司特种车辆维修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CQB-E-202414451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重庆市
(五)项目需求:
1.采购内容
 (1)项目内容:Ameco重庆分公司特种车辆保养及维修。
 (2)特种车辆维修车型:扫雪车、电源车、充氧车、牵引车、空调车、气源车。
 (3)功能目标:为Ameco重庆分公司特种车辆提高车辆完好率,降低车辆故障率提供保障。
(4)本项目为框架协议类,将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维修费用根据车辆修保实际发生金额据实结算。
2.采购需求说明
 (1)此次拟采购拟签订合同服务期为36个月。
 (2)供应商提供特种车辆维修配件需注明原厂或者正厂合格证书并且保留证据供我方认证。
(3)本项目所涉及车辆均使用由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飞行区航务管理部核发的民航-DXXXX牌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牌照车辆只能在机场规定的范围内行驶,不能行驶于社会公道路上,故供应商应有保障该车牌车辆到达维修场所的能力。
3.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提供24小时救急服务。
(2)按照车辆维保相关规定提供质量保障。
(3)严格按照车辆维保手册规程作业。
(4)提供车辆维保提醒服务。
(5)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
(6)车辆出厂时车容整洁。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14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以及“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公信用信息报告》。
8.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告或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含现金流量表、负债表、利润表)、纳税凭证与社保缴纳凭证(提供本年度连续六个月的完税回单)、相关业绩清单(提供合同首页及盖章页即可)。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航
联系人:张鹤
联系人电话:023-67152433
联系人电子邮箱:66829192@qq.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报名供应商相关资料填报要求,请详见附件;如有疑问可致电联系人。
(三)请投标人认真阅读《“不良行为供应商”的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参与本项目的各项采购活动。
(四)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公告附件。
(五)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附件:《供应商报名资料及填报要求》
《“不良行为供应商”的相关管理规定》
《质疑联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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