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九龙坡区长江流域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综合治理工程(标识标牌和隔离防护网))投诉处理决定书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4-09-24

【招标信用】九龙坡区长江流域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综合治理工程(标识标牌和隔离防护网))投诉处理决定书: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九龙坡区长江流域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综合治理工程(标牌和隔离防护网))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九龙坡区长江流域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综合治理工程(标识标牌和隔离防护网))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财投处〔2024〕25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九龙坡区长江流域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综合治理工程(标识标牌和隔离防护网))”(项目号:JLP24A00068)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LP24A00068采购时间:2024年06月28日
二、项目名称:九龙坡区长江流域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综合治理工程(标识标牌和隔离防护网))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平县朝阳升金属网业有限公司
地 址:安平县正饶路北西王庄村西
被投诉人1: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九龙坡区杨渡村
被投诉人2:重庆华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路38号7楼1、2、3、4号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人诉称:1、质疑事项1中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行业划分标准存在明显错误,招标代理认定为笔误。我公司认为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后属于不符合资格要求,该公司应废标不应继续参与评审。存在笔误时,也没有中标供应商澄清、评审专家没有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2、质疑事项3中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制造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从业人员数量与制造商投标时实际情况一致。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与答复存在冲突。
3、质疑事项4答复本条质疑事项中的内容已通过评标专家且不属于招标文件中否决投标条款。该答复中通过评标专家评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六)中明确写明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没有明确,标的要一一对应所属行业。评审专家的专业性(指政府采购中中小企业资格)存疑。
诉求:希望您能正视这一问题,并成立一个独立的调查小组,对评标委员会的不公正行为进行彻底的调查。如果确有不公正行为,将相关责任人追究到底。本着对每一位投标供应商公平的原则重新进行公开招标。
(二)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华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由于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你单位于8月27日进行了补正,补正后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2024年8月28日作出投诉受理决定,受理时间为8月16日,补正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三)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相关采购项目(JLP24A00068)相关资料进行了调查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1、2:《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21〕2号)附件4(指标解释)对从业人员解释为: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年度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重庆永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供应商”)答复称:制造商重庆昊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296万元;资产总额为336万元;重庆环航金属护栏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300万元,资产总额为265万元。我司投标人员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误将重庆昊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与营业收入定义混淆,以至在填写企业类型时将以上两家制造商的企业类型填写为小型企业。制造商重庆昊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重庆环航金属护栏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人,均为投标时当月两家制造商在册从业人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存在滞后或企业选择不公开的情形,实际认定应当以客观事实为基础。
经核实对照工业类划型标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重庆昊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和重庆环航金属护栏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数均为微型企业,投诉人所述重庆昊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和重庆环航金属护栏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数分别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经查询《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重庆昊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环航金属护栏有限公司均在《小微企业名录》之中。
我局认为: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虽然中标供应商将制造商重庆昊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环航金属护栏有限公司均填写为小型企业和投诉人所述从业人员人数不一致,但均在中小企业之内,不影响评审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经核实,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中将制造商重庆昊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环航金属护栏有限公司的标的名称填写为项目名称“九龙坡区长江流域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综合治理工程(标识标牌和隔离防护网)”,与《中小企业声明函》规定不相符,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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