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荣昌区玉带路小学附属幼儿园功能室设施设备采购(五次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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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荣昌区玉带路小学附属幼儿园功能室设施设备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荣昌区玉带路小学附属幼儿园功能室设施设备采购(五次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4003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荣昌区玉带路小学附属幼儿园功能室设施设备采购(五次采购)”(项目号:RCQ24A00093)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RCQ24A00093采购时间:2024年07月17日
二、项目名称:荣昌区玉带路小学附属幼儿园功能室设施设备采购(五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优凯特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街道福来路11号4幢
被投诉人1:重庆市荣昌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广场路370号
被投诉人2: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公园路87号
相关供应商:重庆市荣昌区锦耀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昌州街道海棠五支路16号1幢2单元27-3
四、基本情况
投诉项目
荣昌区玉带路小学附属幼儿园功能室设施设备采购(五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号:RCQ24A00093)。
投诉受理
投诉人于2024年7月19日向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本项目提出质疑,投诉人对重庆市荣昌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7月31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予以受理。
投诉内容
招标结果公示的重庆市荣昌区锦耀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残缺不全,部分产品未列入《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相关规定判定重庆市荣昌区锦耀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此次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无效报价。但评审专家和协助采购人处理的质疑的过程中不公正、不严谨、不专业、走过场,质疑答复的结论为“维持原评审意见”,严重影响了本次招标活动的公正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决定
关于投诉事项的问题,首先,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重庆市荣昌区锦耀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虽然在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五条中显示:“电冰箱、冰箱、电烤箱(标的名称)”,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根据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其中对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的第17页序号19电冰箱、第40页序号53冰箱、第58页序号2冰箱均作出了响应,且制造商均为山东煦雪电器有限公司,因此,成交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能够与其响应文件相互印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成交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无法体现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的情形。其次,制造商山东煦雪电器有限公司是否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不属于投诉事项涉及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审查的范围。最后,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一款:“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第二十五条:“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投诉人也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存在“评审专家在评审和协助采购人处理的质疑的过程中不公正、不严谨、不专业、走过场,严重影响本次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的情形。故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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