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经开区路灯四号箱变迁改事宜网上竞采公告
【招标公告】经开区路灯四号箱变迁改事宜网上竞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经开区路灯四号箱变迁改事宜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服务中心(采购人)对经开区路灯四号箱变迁改事宜(项目)采用 最低价 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86,582.76 元)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86,582.76 元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5)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 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提供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24-08-27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8-27 12:00:00(北京)
四、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是
文件上传说明:
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提交需要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全或未提交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五、商务条款
(一)工程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二)报价要求:
1.供应商根据竞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环境因素和工程特点及风险和电力行业的收费相关规定及配套文件和电力行业的收费相关规定,结合电力市场行情和企业自身经济实力,自主报价。本项目计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2.本次报价应包括:完成本工程的人工费、机械费、设备及材料费、利润、规费、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含多次进出场费用)、人工费调增、安全文明施工费、保险费、运输费、管理费、检验试验费、调试、通电运行费、二次或多次转运费政策性文件等规定的费用,含国家电力行业及供电局有关部门标准和运行要求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通电)的所有费用。
3.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等其他配套文件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应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进行报价。
4.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响应文件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且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应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书面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7.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由作否决投标处理。
8.本工程将设置总报价最高限价,总报价最高限价为***.76元,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工程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9.根据《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10.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3297.16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1.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供应商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采购邀请书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12.本项目设有低价风险担保:成交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
成交供应商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3,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 85%,且在整个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内足额有效。
(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采购人的时间:从中标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4)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甲方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标资格。
(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低价风险担保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6)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三)付款方式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计后出具审计报告,移交档案资料且通过档案验收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财政一体化系统进行付款流程,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留3%质保金,缺陷责任期(12个月,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剩余审定金额。
六、其它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2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审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五)低价保证金:
本项目设有低价风险担保:成交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
成交供应商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3,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 85%,且在整个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内足额有效。
(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采购人的时间:从中标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4)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甲方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标资格。
(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低价风险担保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6)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
谭晓庆
联系电话:
15871749211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
林老师
联系电话:
62985580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86,582.76 元)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86,582.76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采购目录: 其他电力系统安装 需求描述: 经开区路灯四号箱变迁改 | ¥86,582.76 | 1(项) | ¥86,582.76 |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5)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 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提供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24-08-27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8-27 12:00:00(北京)
四、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是
文件上传说明:
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提交需要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全或未提交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五、商务条款
(一)工程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二)报价要求:
1.供应商根据竞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环境因素和工程特点及风险和电力行业的收费相关规定及配套文件和电力行业的收费相关规定,结合电力市场行情和企业自身经济实力,自主报价。本项目计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2.本次报价应包括:完成本工程的人工费、机械费、设备及材料费、利润、规费、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含多次进出场费用)、人工费调增、安全文明施工费、保险费、运输费、管理费、检验试验费、调试、通电运行费、二次或多次转运费政策性文件等规定的费用,含国家电力行业及供电局有关部门标准和运行要求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通电)的所有费用。
3.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等其他配套文件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应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进行报价。
4.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响应文件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且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应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书面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7.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由作否决投标处理。
8.本工程将设置总报价最高限价,总报价最高限价为***.76元,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工程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9.根据《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10.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3297.16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1.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供应商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采购邀请书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12.本项目设有低价风险担保:成交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
成交供应商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3,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 85%,且在整个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内足额有效。
(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采购人的时间:从中标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4)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甲方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标资格。
(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低价风险担保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6)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三)付款方式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计后出具审计报告,移交档案资料且通过档案验收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财政一体化系统进行付款流程,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留3%质保金,缺陷责任期(12个月,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剩余审定金额。
六、其它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2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审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五)低价保证金:
本项目设有低价风险担保:成交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
成交供应商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3,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 85%,且在整个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内足额有效。
(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采购人的时间:从中标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4)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甲方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标资格。
(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低价风险担保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6)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
谭晓庆
联系电话:
15871749211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
林老师
联系电话:
62985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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