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空白营业执照及行政许可证书、场(厂)内机动车牌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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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空白营业执照及行政许可证书、场(厂)内机动车牌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空白营业执照及行政许可证书、场(厂)内机动车牌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4年第4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空白营业执照及行政许可证书、场(厂)内机动车牌采购”(项目号:CQS24A01294)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S24A01294采购时间:2024年06月24日
二、项目名称:空白营业执照及行政许可证书、场(厂)内机动车牌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象之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高岩头仓库1-8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
被投诉人2:重庆召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东湖南路40号4幢9-10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3为:本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和“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及评审因素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事项2、3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1日
2024年第4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空白营业执照及行政许可证书、场(厂)内机动车牌采购”(项目号:CQS24A01294)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S24A01294采购时间:2024年06月24日
二、项目名称:空白营业执照及行政许可证书、场(厂)内机动车牌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象之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高岩头仓库1-8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
被投诉人2:重庆召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东湖南路40号4幢9-10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3为:本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和“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及评审因素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事项2、3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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