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50000120240529019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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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誉智和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的澄清修改文件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50000120240529019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4-07-19 12:10
递交时间:2024-07-19 12:10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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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4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16,864,442.38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FJSGZHPG[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礼慈路连接L42路西段道路及配套工程 答疑补遗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补遗01内容回复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尊敬的招标人,您好,我司为近期落户重庆两江新区的法人公司,在积极为属地作出业绩和经济的贡献的心情之下积极投标,渴望成为光荣的项目牵头人,确保中标后税收和产值属地。碍于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条、6条中要求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要求由牵头人提供。作为贡献两江新丁,我深知做好贡献固然重要,但严格管控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为企业根本。新晋法人公司迫切发展心情可理解,但新晋注册人员经验尚浅,建议由牵头的属地单位提供项目副经理、副总工,由成熟的联合体成员提供项目主要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带动成长。 回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要求有调整,具体详见本次补遗第2条。 问题2:根据建设部公告第1580号文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 中4.2.3款中城市道路按等级和用途不同可分为城市快速道、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里巷道路。我司业绩实为城市主干道,但竣工资料中承担的工作体现项目特点为“道路、桥涵、隧道..等”。同时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第3条业绩要求的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明确“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我方翻阅由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写出版的《新华字典》对“规模”解释为:(事业、机构、工程、运动等)所包括的范围。近义词为:范围、范畴、领域等。固,工程承包范围属于工程规模。问我司施工范围(承担的工作)仅明确“道路”未明确“城市道路”,提供相应业绩资料后是否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4.1业绩要求已明确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1、招标文件中外运土石方约 17 万方(外弃运距按 30 公里以内据实结算),工程量清单中余方弃置为18.7万方(增运 29km),图纸中弃方为9.5万方,运距按12km考虑,请明确 2、招标文件附件10第三条中要求现浇箱梁采用临时支墩+贝类支架就地浇筑的施工方法,此项是否为强制要求,可否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其他支撑方式。 3、招标文件第4.1条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为监理人在施工现场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请明确数量及配置要求。 4、请拟定一个计划开工日期,便于编制进度计划。 回复:1、以工程量清单中的描述为准。 2、招标文件附件10第三条现浇箱梁采用临时支墩+贝类支架就地浇筑的施工方法为常规施工方案,为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及投标人投标报价使用,最终施工方案以监理单位审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施工方案为准。 3、此条有调整,详见本次补遗第1条。 4、本项目计划2024年8月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审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开工日期为准。 问题4:1、现国家推行社保属地化,各单位都在积极响应,以分公司名义在分公司属地购买社保,且其也在分公司所在地就业,更能保护业主利益,更能保证完全到岗履职。请招标人明确投标人分公司名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缴纳的真实养老保险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避免评标过程因此出现乱废标行为,减少监督部门工作难度。 2、PDF版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与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是否以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3、招标文件要求“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请招标人明确: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签名处,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名扫描上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招标文件(二)投标函附录中约定内容按照合同条款号填写不具有实质性的内容,请招标人请明确“(二)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5、投标人是否提供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的承诺书即可,无需提供其他承诺? 回复:1、投标人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有效,但非独立法人分公司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体现相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2、除电子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修改格式以外的其他投标文件格式,均以软件制作导出盖章的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3、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签名处,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名扫描上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文件中对应条款的内容进行填写,也可以直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5、招标文件承诺部分已包含和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如有其他有利于招标人及本项目实施的承诺可另行提供。 问题5:该项目的业绩规模要求为“工程类别:城市道路工程(含隧道)”,我司实际已完工业绩竣工时间、工程造价与工程类别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中标、合同、竣工资料中无法体现隧道,若提供业主证明材料证明该业绩为城市道路工程(含隧道),是否可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4.1业绩要求已明确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业主证明可作为支撑证明材料,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本项目业绩要求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可是,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为何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此条前后要求不一致,建议招标人修改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任意一方单位提供。 回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要求有调整,具体详见本次补遗第2条。 问题7:1、专用合同条款P111页“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按经审定结算金额的 0.5‰/天支付违约金。 ”建议招标人设置违约金上限金额为:按签约合同价1%。 2、专用合同条款P124页“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1)……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签约合同价的 1%/人·次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 20 万,累计不超过 200 万;项目经理被责令停止执业的,按签约合同价的 1%/人·次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 20 万,累计不超过 200 万;属于 3.2.3 项第 3、4、5、6 条约定的以及非发包人原因导致更换项目经理的其他情形,经发包人批准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的,按签约合同价的 0.5%/人·次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 100 万。”上述条款描述中,建议招标人将“经发包人批准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的按签约合同价的 0.5%/人·次支付违约金”应予以免除违约责任或删除此条款。 3、专用合同条款P132页“21.5 风险及措施项目 (32)施工期间由于各种原因,使承包人的施工暂停或施工不连续等影响给承包人造成的各种损失与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临时停工所产生的窝工费、机械台班闲置费、临时设施租赁费、管理费、周转材料租赁费、现场材料保卫费等;(36)旋挖桩开挖过程中桩孔坍塌(含地下水、回填密实程度、地质条件、暴雨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坍塌)或不良地质带来的砼浇筑后流失,所引起的各类技术处理措施以及增加砼等涉及的定额外的各类措施费用。因旋挖桩地质条件较差或地勘资料与实际存在差异,承包人需变更成孔方式或采取各类预防塌孔的技术处理措施所涉及的定额不足部份的费用。注:上述“风险及措施项目”所包括的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是承包人承接本工程项目所应完成的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完成,不得拒绝,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约定不合理,上述(32)、(36)条款中,因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承包人不应当承担其风险,如若发生时双方另行计算。 4、专用合同条款P115页“14.2.2 竣工结算审核期限 (1)发包人(或代建单位)原则上在收到结算申请单(工程结算书)后时间起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初审办理,其中补充、完善结算资料及解决争议问题的时间不包含在内。(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真实完整的且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签字的竣工图纸及其他竣工结算资料,按发包人相关结算审核程序完成结算初审,支付至结算初审价款的 90%。(3)按发包人规定流程完成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计后竣工结算价的 97%;二审结算完成,按工程结算审定竣工结算价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二审结算未完成,按工程结算初审价款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建议优化各阶段审核期限。如:“14.2.2 竣工结算审核期限 (1)发包人(或代建单位)原则上在收到结算申请单(工程结算书)后时间起 28 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初审办理,其中补充、完善结算资料及解决争议问题的时间包含在内。(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提供真实完整的且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签字的竣工图纸及其他竣工结算资料,按发包人相关结算审核程序完成结算初审,支付至结算初审价款的 90%。(3)按发包人规定流程完成结算审计后28天内,支付至审计后竣工结算价的 97%;二审结算完成,按工程结算审定竣工结算价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二审结算未完成,按工程结算初审价款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 回复:1、此条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此条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此条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此条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8:1、招标文件P94页“8.2.3 承包人选择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满足下列条件:(1)承包人选择的材料和设备供应商应满足下列条件:详见合同附件要求《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品牌约定为方便承包人把握材料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表示意思,承包人应参照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若所采购材料不在上述品牌范围内应满足质量技术参数要求,且得到设计、监理、发包方共同确认后方能使用;推荐品牌不得有串通、哄抬市场正常价格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品牌推荐资格,纳入黑名单。”合同附件中无《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请问招标人本项目是否有品牌表参考,若有请招标人提供品牌表? 2、招标文件P17页“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措施费总价最高限价,措施费总价最高限价最迟应于投标截止日 15 日前发布,投标人的措施费总价不得超过措施费总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请问:投标人填报措施费时,部分单项单位工程的组织措施费是否可以超本单项单位工程组织措施费最高限价,投标人只需保证投标项目总的措施费不超过本工程措施费总价最高限价即可? 3、专用合同条款P84页“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分包的工程。如房建工程主体结构指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钢结构工程(具体有基础、梁、板、柱、砼墙、楼梯工程等);关键性工作指梁、板、柱等部位。 ”上述描述条款中,建议删除钢结构工程。 4、专用合同条款P92页“7.8.1.2 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单位已开工(开工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因发包人的原因(用地遗留问题、办理相关市政占道手续、重大设计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全面停工或部分停工的(停工时间以发包人签发停工通知为准);①全面停工时间在 12 个月内的,具备了复工的条件,承包人应当继续实施合同工程,发包人不给予承包人任何形式的补偿;……”。约定不合理,建议招标人将上述条款约定时间12个月修改为3个月。 回复:1、本项目无参考品牌。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已明确“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措施费总价最高限价,措施费总价最高限价最迟应于投标截止日15日前发布,投标人的措施费总价不得超过措施费总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3、此条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此条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9:1. 请问,关于投标函内容,缺陷责任期处是否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函附录约定内容一栏,工期、分包、工程质量是否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2. 如果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与 PDF 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3. 投标文件格式,确无填写内容,是否填写“/”或者不填写均可? 4. 因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请问提供分公司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5. 投标人是否按照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的承诺格式内容填写即可,无需提供其他承诺? 6. 招标文件要求,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请问,是否无须提供财务报表附注部分? 7、使用编标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投标函招标人名称处自动填入“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且无法添加代建单位名称。请问,(1)投标文件所有需要填入招标人名称处,是否都填写“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若开具纸质保函,受益人,受益人名称,是否都填写“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8、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投标单位没有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部分除了系统自动生成以外填“/”即可吗? 回复: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分包的约定内容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文件中对应条款的内容进行填写,也可以直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除电子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修改格式以外的其他投标文件格式,均以软件制作导出盖章的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3、投标文件格式,确无填写内容,可填写“/”或者不填写均可。 4、投标人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有效,但非独立法人分公司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体现相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5、招标文件承诺部分已包含和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如有其他有利于招标人及本项目实施的承诺可另行提供。 6、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4.1项“财务要求”已明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即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函中招标人名称,纸质保函受益人,受益人名称均填写“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8、如果投标单位没有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部分除了系统自动生成以外可填“/” ,同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提问10:项目经理可以带纸质资料进入答辩现场。 回复:可以。 提问11:招标文件P54第三章评标办法2.2.2(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关于“项目经理答辩”仅描述了“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难点部位的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方案、安全防护、交通组织等方面进行阐述”,在限时5分钟的时间内,未给出具体的答辩问题以及评分点,还请明确是否有具体的项目经理答辩问题以及相应打分点。 回复:评标专家将根据项目经理关于现场及施工管理经验,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难点部位的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方案、安全防护、交通组织等方面的阐述进行打分,评标专家还会根据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难点部位的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方案、安全防护、交通组织等方面自由提问。 提问12:招标文件P54第三章评标办法2.2.2(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关于“项目经理答辩”仅描述了“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难点部位的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方案、安全防护、交通组织等方面进行阐述”,在限时5分钟的时间内,未给出具体的答辩问题以及评分点,还请明确是否有具体的项目经理答辩问题以及相应打分点。 回复:回复同问题11. 提问13:招标文件没有明示此标方案及答辩是明标还是暗标,请明示 回复:本项目技术方案及答辩均为明标。 提问14:提问:该项目中的桥梁和隧道工程技术复杂难度相当,招标文件中在设置入门业绩时只要求了隧道业绩要求但没有设置桥梁相关条件,入门业绩设置不合理,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 建议修改资格业绩为:工程类别:城市道路工程(含隧道工程或桥梁工程)。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 回复:本项目隧道部分造价约4900万元,约占整个项目的42%,且隧道围岩等级均为V级,为浅埋暗挖隧道,隧道周边为已建成小区,隧道施工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及安全风险,故要求投标人提供城市道路工程(含隧道)的业绩,本项目业绩设置合理,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本条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5:由于单位成立不足3年,无法提供近3年财报,是否可以由联合体任意一方单位提供? 回复:不可以,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4.1项“财务要求”已明确“若投标人为2020年以后成立的,则成立以后的财务状况符合要求”,各投标单位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报表,若成立当年未有年度报表可不提供。 提问16: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中要求填写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请问填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还是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1、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分包的约定内容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文件中对应条款的内容进行填写,也可以直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问17:QTF文件中项目名称为“礼慈路连接L42西段道路及配套工程”,而招标文件中项目名称为“礼慈路连接 L42 路西段道路及配套工程”,两者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以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项目名称为准。 提问18:项目经理答辩 可以带着稿子进去吗? 回复:可以。 提问19:问题一:“3.7.5编制要求(3)技术部分 ”中未明确技术方案的纸张大小,字体,字号,是否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问题二: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计划开工日期,为方便技术方案编制工期进度计划,请提供计划开工日期。 问题三:是否提供临建场地。 问题四:项目经理答辩是否可以带稿参加答辩。 回复:1、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2、本项目计划2024年8月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审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开工日期为准。 3、不提供。 4、可以。 提问20:本项目设置有项目经理答辩环节,请问项目经理答辩时能否携带纸质资料? 回复:可以。 提问21:本项目总工期730日历天,能否明确具体的开工日期及关键工期节点? 回复: 本项目计划2024年8月开工,实际开工日期及关键工期节点以监理单位审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的为准。 提问22:1、现国家推行社保属地化,各单位都在积极响应,以分公司名义在分公司属地购买社保,且其也在分公司所在地就业,更能保护业主利益,更能保证完全到岗履职。(投标人分公司为无独立法人的企业分支机构)。请问是否可以使用投标单位分公司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2、我司为红名单中的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含保函)金额减半,请问,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应填写招标文件原金额240万元还是减半后实际缴纳金额120万元。 3、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是否仅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4、投标文件包括封面、封套、光盘贴、承诺等所有格式中(若需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的除外),投标人或投标人名称处,是否仅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 5、电子投标系统中投标函、联合体协议书为锁定不可修改格式,请招标人明确,是否除电子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修改格式以外的其他投标文件格式,均以软件制作导出盖章的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约定内容是否按“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即可? 7、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是否按“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即可?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请问,是否可以不用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9、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部分是否包含和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10、若已经申请换发了新版营业执照的,因新版营业执照无“经营期限”,投标文件 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经营期限是否填“长期”即可? 11、资格审查部分中(八)其他资料中,提供了纸质投标保函示范文本,如我司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可否在投标文件中删除“(1)纸质投标保函(如有)”所有内容。 12、项目经理答辩时是否只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验明身份即可? 回复:1、投标人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有效,但非独立法人分公司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体现相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2、按减半后实际缴纳金额填写。 3、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可以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也可以填写联合体各成员方的名称。 5、除电子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修改格式以外的其他投标文件格式,均以软件制作导出盖章的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6、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分包的约定内容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文件中对应条款的内容进行填写,也可以直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中对应条款的内容进行填写,也可以直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8、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4.1项“财务要求”已明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即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9、招标文件承诺部分已包含和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如有其他有利于招标人及本项目实施的承诺可另行提供。 10、因新版营业执照无“经营期限”,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经营期限可填“无”或“ / ” 。 11、若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无需删除投标文件中 “(1)纸质投标保函(如有)”相关内容,投标人只需按系统自动生成的招标文件示范格式提供相应资料,同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12、是的。 提问23:1、为鼓励更多企业参与竞争,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是否可以由联合体任意一方单位提供? 2、本项目技术标为明标,项目经理答辩能否携带答辩资料进入答辩室? 回复:1、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可以。 提问24:尊敬的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各位领导,请问下资金到位没得?能按合同进度付款吗?不得拖结算审计撒?现在房子抵完没得,会不会最后又喊我们抵房子? 回复:本项目为财政投资项目,资金情况已落实,发包人将按合同相关约定支付进度款。 提问25:按照国家发改委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要求经营主体缴纳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外的其他保证金为违法行为,本招标文件应予以修改;未严格执行中央政策,是否存在政治上不予中央保持一致,不推行全国统一大市场,本项目要求低价担保 回复:本项目未要求低价风险担保。 提问26:按照国家发改委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要求经营主体缴纳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外的其他保证金为违法行为,本招标文件应予以修改;未严格执行中央政策,是否存在政治上不予中央保持一致,不推行全国统一大市场,本项目要求低价担保 回复:本项目未要求低价风险担保。 提问27:提问:该项目中包含了桥梁和隧道的施工范围要求,城市道路包含隧道的项目本来就少,甲方在考虑设置资格业绩时只考虑了隧道业绩,而且隧道的工程基本都集中在部分央企国企手中,未考虑设置桥梁业绩来适当增加投标人选择范围,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建议删除此项要求或增加桥梁类业绩。 建议修改资格业绩为:工程类别:城市道路工程(含隧道或桥梁)或城市道路工程。 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 回复:本项目隧道部分造价约4900万元,约占整个项目的42%,且隧道围岩等级均为V级,为浅埋暗挖隧道,隧道周边为已建成小区,隧道施工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及安全风险,故要求投标人提供城市道路工程(含隧道)的业绩,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本条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8:1、联合体牵头人是2023年成立的公司,是否只需要提供2023年的财务报表? 2、如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为2家或 3家,其中1家或2家联合体成员单位已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另一家联合体成员单位为两江新区辖区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请问这家单位是否能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是否可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按现行国家相关政策,为更好的方便投标人,让更多的潜在投标人都能参与,建议将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改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家单位提供即可。 4、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近半年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按照现行相关文件提供近三个月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也能达到要求,鉴于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让更多的潜在投标人都能参与,建议改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近半年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4年3月至 2024年5月。 回复: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4.1项“财务要求”已明确“若投标人为2020年以后成立的,则成立以后的财务状况符合要求”,各投标单位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报表,若成立当年未有年度报表可不提供。 2、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若承担施工任务,则承担同一专业的单位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中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应当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联合体牵头人的相关要求。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要求有调整,具体详见本次补遗第2条 4、本条不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9:招标文件里提到要求“2020 年、2021 年、2022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请问对于不亏损的定义是什么?以净利润为准还是利润总额为准? 回复:以净利润为准。 提问30: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部分是否包含和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招标文件承诺部分已包含和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如有其他有利于招标人及本项目实施的承诺可另行提供。 提问31:请问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社保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投标人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有效,但非独立法人分公司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体现相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提问32:若已经申请换发了新版营业执照的,因新版营业执照无“经营期限”,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经营期限是否填长期或/即可? 回复:因新版营业执照无“经营期限”,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经营期限可填“无”或“ / ” 。 提问33:投标函附录条款名称内容: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回复:投标函附录条款名称内容: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文件中对应条款的内容进行填写,也可以直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问34:招标文件后附的投标文件格式(PDF 签章版)和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来的文件格式(word)不同时,请招标人明确,以哪个格式为准? 回复:除电子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修改格式以外的其他投标文件格式,均以(PDF 签章版)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提问35:现在两江新区的工程项目,项目做完了 甲方押着不办结算,剩余10%到20%左右拿房子抵扣工程款,拖结算,本项目能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结算 银行支付价款? 还是最后拿房子抵, 会不会存在估计拖结算? 回复:本项目为财政投资项目,资金情况已落实,发包人将按合同条款相关约定办理结算,不存在拖结算的情况。 提问36:现在两江新区的工程项目,项目做完了 甲方押着不办结算,剩余10%到20%左右拿房子抵扣工程款,拖结算,本项目能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结算 银行支付价款? 还是最后拿房子抵, 会不会存在估计拖结算? 回复:回复同第35条。 提问37:1、本项目的工程款是否全是现金结算? 2、 资金是否到位? 3、会不会存在用房产抵扣工程款? 回复:1、 本项目为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款按合同条款相关约定进行结算。 2、本项目为财政投资项目,资金情况已落实。 3、此条内容与本次招标无关。 提问38:现在两江新区的工程项目,项目做完了 甲方押着不办结算,剩余10%到20%左右拿房子抵扣工程款,拖结算,本项目能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结算 银行支付价款? 还是最后拿房子抵, 会不会存在估计拖结算? 回复:回复同第35条。 提问39:项目经理答辩是否允许携带纸质资料 回复:可以。 提问40:提问:该项目中的桥梁、隧道工程技术复杂难度相当,甲方在考虑设置入门业绩时只考虑了隧道条件,未提及桥梁相关条件,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建议修改资格业绩为:工程类别:城市道路工程(含隧道工程或桥梁工程)。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 回复:本项目隧道部分造价约4900万元,约占整个项目的42%,且隧道围岩等级均为V级,为浅埋暗挖隧道,隧道周边为已建成小区,隧道施工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及安全风险,故要求投标人提供城市道路工程(含隧道)的业绩,本项目业绩设置合理,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本条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1:提问:该项目中包含的桥梁和隧道在实际施工中该段桥梁技术复杂难度不低于隧道施工难度,而且城市道路包含隧道的项目本来就少,甲方在考虑设置资格业绩时只考虑了隧道业绩,未考虑设置桥梁业绩,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建议修改资格业绩为:工程类别:城市道路工程(含隧道或桥梁)。 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 回复:本项目隧道部分造价约4900万元,约占整个项目的42%,且隧道围岩等级均为V级,为浅埋暗挖隧道,隧道周边为已建成小区,隧道施工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及安全风险,故要求投标人提供城市道路工程(含隧道)的业绩,本项目业绩设置合理,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本条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2:根据招标公告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道路设计长1643.839m,标准路幅宽度21m(车行道宽15m,人行道宽3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其中含桥梁1座和1座分离式隧道,桥梁长83.5m,最大单跨长度25m,隧道采用左、右线分离式隧道,左线隧道长198.875m,右线隧道长194.049m,最大断面面积约81㎡。 提问:该项目中的桥梁等级划分属于中桥(30m<总长度<100m;20m≤跨径<40m)隧道划分为短隧道(L<500m)实际施工中该段桥梁技术要求大于或等于隧道施工难度,业主单位在考虑设置资格业绩时只考虑了隧道业绩,应该同时考虑桥梁业绩,是否存在业绩设置不合理的情况? 建议业主单位修改入门业绩为:工程类别:城市道路工程(含隧道或桥梁)。 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 回复:本项目隧道部分造价约4900万元,约占整个项目的42%,且隧道围岩等级均为V级,为浅埋暗挖隧道,隧道周边为已建成小区,隧道施工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及安全风险,故要求投标人提供城市道路工程(含隧道)的业绩,本项目业绩设置合理。本条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3:项目经理答辩过程中,是否可以携带纸质资料进入答辩的房间? 回复:可以。 提问44:项目经理答辩过程中,是否可以透露本单位的信息? 回复:可以。 提问45:请明确评标委员会中是否含有业主专家?不要来一句“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次招标我司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提问46:下穿学校的下穿道算隧道不 回复:若下穿道的结构形式与本项目的隧道工程的结构形式基本相符则可以认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二、补遗部分 1、专用合同条款 4.1中“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为监理人在施工现场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 生活场所,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修改为“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2、“?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联合体投标的,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3、工程量清单以本次补遗发布的为准。 4、图纸问题回复随本次补遗同步发出。 5、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顺延至2024年8月 5 日09时 30 分,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时间相应顺延。 6、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金额为:***.38 元(大写:壹亿壹仟陆佰捌拾陆万肆仟肆佰肆拾贰元叁角捌分),其中,措施费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022952.19 元(大写:捌佰零贰万贰仟玖佰伍拾贰元壹角玖分)[措施费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2478162.78元(大写:贰佰肆拾柒万捌仟壹佰陆拾贰元柒角捌分)],暂列金额571735元(大写:伍拾柒万壹仟柒佰叁拾伍元整)、暂估价140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措施费总价均不得高于公布的最高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暂列金额、暂估价必须按发布金额填报,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7、本项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本通知一并发布,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以上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通知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两江新区产城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誉智和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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