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秀山自治县梅江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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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秀山自治县梅江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秀山自治县梅江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4008-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秀山自治县梅江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号:XSX24A00172)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XSX24A00172采购时间:2024年07月17日
二、项目名称:秀山自治县梅江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华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柅大道198号科创孵化基地中小企业创业园A5栋4楼033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镇中心卫生院
通讯地址:秀山自治县梅江镇
被投诉人2: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自治县中和街道丹凤路宜欣·宜景苑1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的秀山县梅江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XSX24A00172)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7月4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2024年7月4日予以受理。为查明事实,我局依法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被投诉人按要求向我局作出了书面回复。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2、3、4、5、6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9日
2024008-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秀山自治县梅江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号:XSX24A00172)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XSX24A00172采购时间:2024年07月17日
二、项目名称:秀山自治县梅江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华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柅大道198号科创孵化基地中小企业创业园A5栋4楼033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镇中心卫生院
通讯地址:秀山自治县梅江镇
被投诉人2: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自治县中和街道丹凤路宜欣·宜景苑1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的秀山县梅江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XSX24A00172)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7月4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2024年7月4日予以受理。为查明事实,我局依法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被投诉人按要求向我局作出了书面回复。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2、3、4、5、6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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