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重庆北碚区作孚小学校园安防及广播系统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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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重庆北碚区作孚小学校园安防及广播系统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重庆北碚区作孚小学校园安防及广播系统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字第〔2024〕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北碚区作孚小学校园安防及广播系统采购第二次”(项目号:BBQ24A0015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BBQ24A00150采购时间:2024年07月17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北碚区作孚小学校园安防及广播系统采购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昌隆集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朝阳路102号附3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北碚区朝阳小学校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云清路600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已向重庆市北碚区朝阳小学提出质疑,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条件,我局正式受理。
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中,“人脸门禁一体机”等设备参数设置不合理。
针对投诉内容,我局调阅了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人脸门禁一体机”要求供应商投标时提供非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检测报告,属限制性条款;采购人在投诉答复中已确认,在编制需求调查阶段未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参数设置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重庆市北碚区作孚小学校园安防及广播系统采购(项目编号:BBQ24A0015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八)款规定,决定作出如下处理:中标无效。
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对参数设置全面核改,并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作孚小学校园安防及广播系统采购)(昌隆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字第〔2024〕3号).docx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2日
字第〔2024〕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北碚区作孚小学校园安防及广播系统采购第二次”(项目号:BBQ24A0015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BBQ24A00150采购时间:2024年07月17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北碚区作孚小学校园安防及广播系统采购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昌隆集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朝阳路102号附3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北碚区朝阳小学校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云清路600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已向重庆市北碚区朝阳小学提出质疑,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条件,我局正式受理。
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中,“人脸门禁一体机”等设备参数设置不合理。
针对投诉内容,我局调阅了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人脸门禁一体机”要求供应商投标时提供非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检测报告,属限制性条款;采购人在投诉答复中已确认,在编制需求调查阶段未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参数设置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重庆市北碚区作孚小学校园安防及广播系统采购(项目编号:BBQ24A0015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八)款规定,决定作出如下处理:中标无效。
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对参数设置全面核改,并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作孚小学校园安防及广播系统采购)(昌隆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字第〔2024〕3号).docx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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