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新州大道63号附29号房产招租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新州大道63号附29号房产招租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4-06-22

【招标公告】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新州大道63号附29号房产招租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新州大道63号附29号房产招租: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科学城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新州大道63号附29号房产招租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标的名称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新州大道63号附29号房产招租
项目编号202310001601 租赁底价0.1695
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10-1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4-04-24
标的所在地区重庆市>市辖区>九龙坡区
资产类别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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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新州大道63号附29号房产招租
坐落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新州大道63号附29号房产
楼盘名称凤祥居安置房
租赁底价0.1695
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5
租金支付方式季付
免租期2个月
租金递增方式自第二年开始在上一年的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2%
招租用途商业服务及生活配套(餐饮、超市、便利店、废品回收除外)
产权证号
渝(2021)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0846051号
楼 层物理层为第1层
结 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商业服务
招租面积(㎡)招租面积45.8㎡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自招租方全额收取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状移交租赁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重庆)华西【2023】(评)字第280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2023-08-15
标的踏勘联系人田娟
联系电话13308367174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重庆科学城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重庆科学城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重庆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本项目系大证,招租面积为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2)标的装修状况及管道建设情况;(3)标的出入口情况;(4)标的是否通水、电、气、通讯等;(5)标的及周边楼盘入住现状;(6)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1)标的及周边楼盘未来入住情况预估;(2)其它业态布局和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含相关部门临时施工、维修整改等带来的经营风险等;(3)若存在商铺合并使用,意向承租方须自行或配合办理二次消防验收相关手续等)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无法通过二次消防验收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在租赁期限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1)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抵押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抵押给他人;(2)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使用用途和建筑及结构现状;(3)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于非法用途。
7、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除第8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10、本次招租面积为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仅供参考。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1、备查资料:房屋租赁合同、评估报告、产权证。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0.5085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陆盼盼联系电话023-63153657

附件下载:
租赁合同_r8b4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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