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自动煎药机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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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自动煎药机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重庆市人民医院
自动煎药机和中药汤剂包装机
采购项目
院内公开招标文件
(最低价评审法)
院内公开招标文件
(最低价评审法)
——重庆市人民医院“自动煎药机和中药汤剂包装机”采购项目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渝财规(2020)13号)文件要求,经重庆市人民医院2023年第37次院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立项,通过组织院内公开招标(最低价评审法)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一、投标人须知
(一)采购人的名称和地址
名称:重庆市人民医院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118号
(二)项目金额
项目最高限价:50万元
(三)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
2、特定资格条件

(五)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2024年06月21日至2024年06月27日,每日工作时间(10时至12时、14时至16时),在采购人两江新院医学装备处办公室一(住院部二楼),递交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拒绝本项目招标,采购人亦不予接收。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并注明投标业务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正本(1份)和副本(1份)。
如果未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投标人的误投不负责任。
2、开标定标时间:暂定2024年6月(具体时间直接向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另行通知)。
开标定标地点:重庆市人民医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七)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及定标办法
1、评标程序:确定开标定标会议时间后,邀请各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采购人采购工作组开标、评标及定标。
2、评标方法:最低价评审法。
①投标人实质性响应《院内公开招标(最低价评审法)文件》,竞价产品(或服务)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或服务需求)和商务要求;否则,丧失中标资格。
②投标人的报价分为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丧失中标资格。第一次报价制作在投标文件里向采购人递交;第二次报价是在开标现场向采购人采购工作组进行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后,当场在采购人准备的“第二次报价单”上填写本项目的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价格,只能等于或低于第一次报价的价格,否则,丧失中标资格)及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填写完毕后交由采购人采购工作组进行合议。
③“第二次报价单”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并依次排序候选;相同报价时,优化的差异性表述“最优”者被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采购人采购工作组将采购排序暂定结果向医院决策会议进行请示。
④根据医院决策会议结论,确定中标人并在医院官网进行公示。
(八)其他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渝财规(2020)13号)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而由采购人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分散采购(自行采购)。
2、针对本《院内公开招标(最低价评审法)文件》及分散采购(自行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理解歧义和一切疑问,解释权均归采购人行使。
3、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承诺》、《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所作承诺及现场承诺的真实性;否则,采购人任何时候均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中标人履约行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中标人履约行为造成(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人员工伤工亡及财产损失、造成采购人或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权益损失等,由中标人承担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5、中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质疑、投诉等任何争议的洽商应对及责任调查,由中标人承担。
6、凡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九)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023-63390109
二、产品技术需求
(一)数量明细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台数

使用科室

1

自动煎药机(20L)

14

药学部

2

自动煎药机(30L)

6

药学部

3

中药汤剂包装机

6

药学部

合计


26台


(二)项目技术需求
1、自动煎药机:
(1)符合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具有常压煎药功能和密闭煎药功能;
(2)具备通讯功能,可支持通讯协议和自动设置;
(3)机身采用不锈钢材质,文、武火温度控制和煎煮时间控制。
2、中药汤剂包装机:
(1)容量在20000mL及其以上,包装量50-250mL以每1ML为变量可调;
(2)自动包装,卫生健康,保质期长,易于携带,服用方便;
(3)显示包装温度、包装量,并可以设定;
(2)具备通讯功能,可支持通讯协议和自动设置;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请各投标人仔细查阅“技术需求”后对进行报价,合计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等履行完本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补偿额外费用。
(二)验收方式
1、货物安装完毕后,由采购人需求部门(后勤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2、验收记录单将作为合同付款的依据。
3、货物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
(1)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不少于3年(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2、售后服务
(1)承诺在质保期内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人为故意损坏除外)。
(2)中标人接到报修电话后,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使用;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须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保证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若问题严重无法短时间解决的,会作出书面解释并与采购人协商明确解决时间。
(3)中标人在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四)付款方式
1、本项目产品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则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2、待本项目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再向中标人退还质保金。
3、中标人每次结算须出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五)其他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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