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重庆氢潼新能源研究院氢燃料电池研发制造工厂项目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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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市潼南区工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宇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重庆氢潼新能源研究院氢燃料电池研发制造工厂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重庆宇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重庆市潼南区工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的委托,重庆氢潼新能源研究院氢燃料电池研发制造工厂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元)
投标费率(%)
投标保证金
(万元)
中标人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重庆氢潼新能源研究院氢燃料电池研发制造工厂项目  
***.00 
100
14 

 1
建筑业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特定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潼南)(https://www.cqggzy.com/tongnanweb/)上下载或到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招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7日每日(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供应商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到重庆宇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甘泉西路56号2-1)登记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在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才被接收)。
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分包(售后不退)。
(四)投标地点: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朝阳路5号)。
(五)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4月12日北京时间 9 :30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12日北京时间10 :00 
(七)开标时间:2024年4月12日北京时间 10:00 
(八)开标地点: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朝阳路5号)。
(九)为确认投标人身份合法有效,由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原件,投标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十)为确认投标人身份合法有效,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投标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注:(九)、(十)要求的资料须在现场报名时单独提交一份进行验核和收取,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投标人将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其响应文件拒绝接收。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银行转账
(一)保证金递交
  2024年4月12日10:00时前由供应商单位基本帐户转账到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关联的相关保证金帐户上。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银行名称:重庆三峡银行潼南支行
      银行账号:01520164300009681060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保证金到帐信息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公示 (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司基本帐户按所明确的保证金缴纳帐号进行缴纳,并确保到帐,否则视为投标不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供应商须在附言上注明:重庆氢潼新能源研究院氢燃料电池研发制造工厂项目投标保证金或项目号保证金。(填写项目名称,可简写)
供应商持保证金缴纳凭证和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在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以便核实保证金及单位基本账户信息。
特别提醒:1.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单位基本账户;
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转账时间转账及到账风险,同时附言清晰,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账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中标人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44597103
特别说明:成交供应商应在结果公示期满后及时到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并将采购合同原件交至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否则造成磋商保证金延迟退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方式二:纸质投标保函
(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
(1)交纳形式:投标人提供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保函;
(2)具体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开具的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复制件,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原件应当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不密封)。纸质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采购人负责对保函内容进行审查,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
2.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40000.00 元。
3.投标人须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重庆市中心城区(区县项目应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或项目所在区县)核验真伪,并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纸质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纸质投标保函视为无效。
4.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复印件一致,否则该纸质投标保函视为无效。
5.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纸质投标保函开展核验。
(二)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原件。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负责办理。
采购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同时向中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原件。具体注销事宜由中标人负责办理。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二)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潼南)(https://www.cqggzy.com/tongnanweb/)上发布或在代理机构处领取,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潼南区工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  址: 潼南区金潼大道123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宇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21号附9号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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