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生产经营车辆(第二次)项目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4-02-07

【招标公告】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生产经营车辆(第二次)项目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采购生产经营车辆(第二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生产经营车辆(第二次)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生产经营车辆(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基本概况:
因公司经营策略调整,为拓展市场业务,增加公司收益,经研究决定、水务集团批复同意,现拟购买5台生产经营车辆(四桥自卸式货车)用于公司污泥运输工作。
2.2采购内容及预算
2.2.1﹒采购内容:四桥自卸式货车5台;
2.2.2﹒采购预算:车辆购置单价34万元/台(裸车价),保险及货厢改装等费用5.5万元/台,预计单台合价39.5万元/台,合计总价197.5万元。
2.3服务地点
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区华新村350号11层)。
2.4服务时间及费用支付方式
2.4.1.自合同生效起30天内完成供货并完成上牌及车厢改造工作,确保车辆能够上路运行并交付比选人。
2.4.2.双方签订合同后,比选人向中标人支付购车定金50000元(每台车10000元),比选人在接到提车通知完成车辆检查,且车辆满足上路条件并在收到全额发票后,应在10天内付清全部剩余车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投标人可为生产企业、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资信状况良好,没有出现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等相关不适宜参与本次投标的状态;(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3.投标人具有车辆销售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投标人须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比选人将核验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格审查及商务评审资料的对应原件,第一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公示期内将相关原件递交至比选人处以供核验。如经核验有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比选人可以选择按候选人排序依次递补进行核验并确定中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理,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1 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投标人须承诺满足比选文件第五章全部内容(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鲜章,格式自拟)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注明须提供原件的除外,原件备查。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4年02月06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者,视为废标。
4.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1000元/份标书费(扫码方式递交),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02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投标人自行上传至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
5.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02月18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
5.3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2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华新村350号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二层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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