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重庆市垫江第三中学校教学综合楼窗帘采购网上竞采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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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本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景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重庆市垫江第三中学校教学综合楼窗帘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重庆景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受重庆市垫江第三中学校(采购人)委托对重庆市垫江第三中学校教学综合楼窗帘采购(项目)采用 最低价 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70,000.00 元)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70,000.00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采购目录:
窗帘及类似品
需求描述:
详见网上竞采文件
¥70,000.00 1(项)
¥70,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24-01-08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1-08 11:00:00(北京)
四、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网上竞采文件
五、商务条款
(一)交货时间及地点:
(一)交货时间:成交供应商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10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及配件费、运输费(含装卸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用、各种应纳的税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综合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2.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综合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
3.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本公司正式发票,验收合格后凭合同、验收报告书、发票、发票复印件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六、其它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2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审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3000.00元 ,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景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梁皓
联系电话:
13637804166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垫江第三中学校
联系人:
殷建勇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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