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龙溪环卫所新建1座模块化移动公厕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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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龙溪环卫所新建1座模块化移动公厕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龙溪环卫所新建1座模块化移动公厕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渝北财处理〔2023〕19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龙溪环卫所新建1座模块化移动公厕项目(第二次)”(项目号:YBQ22A0023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BQ22A00231采购时间:2023年10月31日
二、项目名称:龙溪环卫所新建1座模块化移动公厕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雅慈彩淋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山路18号2幢17-2
被投诉人1:重庆市渝北区龙溪市政环境卫生管理所
通讯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三路371号
相关供应商:重庆豪力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坪坝街道下渡口130号7号楼第一层3-10-5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3年11月13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龙溪环卫所新建1座模块化移动公厕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YBQ22A00231)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1月21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于2023年11月21日予以受理。
投诉人称:第一中标成交供应商豪力公司在本项目采购投标过程中提供了没有取得政府强制节能采购的节能认证产品,且涉嫌未如实响应和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内容谋取中标、提供假冒伪劣的不合格产品,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
经本局审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投诉人关于豪力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内容谋取中标、提供假冒伪劣的不合格产品等主张,此部分内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认定龙溪环卫所新建1座模块化移动公厕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YBQ22A00231)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庆市渝北区龙溪市政环境卫生管理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8日
渝北财处理〔2023〕19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龙溪环卫所新建1座模块化移动公厕项目(第二次)”(项目号:YBQ22A0023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BQ22A00231采购时间:2023年10月31日
二、项目名称:龙溪环卫所新建1座模块化移动公厕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雅慈彩淋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山路18号2幢17-2
被投诉人1:重庆市渝北区龙溪市政环境卫生管理所
通讯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三路371号
相关供应商:重庆豪力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坪坝街道下渡口130号7号楼第一层3-10-5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3年11月13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龙溪环卫所新建1座模块化移动公厕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YBQ22A00231)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1月21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于2023年11月21日予以受理。
投诉人称:第一中标成交供应商豪力公司在本项目采购投标过程中提供了没有取得政府强制节能采购的节能认证产品,且涉嫌未如实响应和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内容谋取中标、提供假冒伪劣的不合格产品,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
经本局审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投诉人关于豪力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内容谋取中标、提供假冒伪劣的不合格产品等主张,此部分内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认定龙溪环卫所新建1座模块化移动公厕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YBQ22A00231)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庆市渝北区龙溪市政环境卫生管理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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