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重庆市潼南区精神卫生中心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建设服务项目采购中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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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潼南区精神卫生中心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建设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重庆北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重庆市潼南区精神卫生中心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建设服务项目采购中选人公示
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一)中选人情况
(二)否决参选情况
无。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5日9时00分至2023年12月17日17时30分,共3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项目异议”模块或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189.cn
比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
日期:2023年12月15日
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一)中选人情况
序号 | 服务产品 | 中选人(按综合排名排序) | 中选人数量 |
1 | 重庆市潼南区精神卫生中心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建设服务项目 | 重庆北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 |
(二)否决参选情况
无。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5日9时00分至2023年12月17日17时30分,共3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项目异议”模块或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189.cn
比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
日期: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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