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3080消防维保服务采购公告(第三次)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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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消防维保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2023080 项目名称:消防维保服务(第三次) 采购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拟对消防维保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项目名称单限价招标时限总限价谈判保证金
消防维保服务17.5万元/年2年35万元7000元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 三、谈判资格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消防设施检测维保”和“消防设施工程施工”。 2.投标人应就本维保项目在合川区(限南津街街道、钓鱼城街道和合阳城街道)成立项目组,项目组不得少于2人,白天工作时间(以行政科室工作时间为准)至少驻场一人。项目组负责人须持有一级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项目组成员须持有中级消防操作员资格证书(项目组所有成员近半年的社保缴纳证明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3.投标人应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证书》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含临时贰级证书)以上资质。 4.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2020年至今需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消防维保经历。(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6.以上相关资格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为确认投标人身份合法有效,由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原件,报名时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二)为确认投标人身份合法有效,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报名时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须在现场报名时单独提交一份进行验核和收取,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投标人将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其响应文件拒绝接收。 (三)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行采家”或“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四)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报名方式为谈判当天现场报名,不需提前报名。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六)谈判地点: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招标办(重庆市合川区希尔安大道1366号行政楼底楼)。 (七)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12月22日北京时间 9:00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2日北京时间9:30 (九)谈判开始时间:2023年12月22日北京时间9:30 五、谈判保证金 (一)谈判保证金金额 7000元 (二)投标保证金交纳及退还 1、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交响应文件时交纳,可使用现金或政策允许的其他支付方式,请将投标保证金用信封装好密封,在信封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及公司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公章。 2、退还:谈判结束后未中标者当场给予退还,中标供应商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办理退还。 咨询电话:(023)42827145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或“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参数咨询人:胡老师 电 话:023- 42827350 (二)采购咨询人:尹老师 电 话:023-42827145 地 址: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希尔安大道1366号 第二篇 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3072.16㎡。项目主要设施设备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消防通讯设备、消防水炮系统、移动灭火器、管线线路等消防设施设备。项目内容包括对本项目整体消防系统按照消防规范实施检查、维护保养、功能测试、火灾处置、隐患排查、故障处置、编制消防设备配置计划、制定日常维保方案及实施细则等工作,确保本项目消防系统设备完整、功能良好、运行正常、处置有效。 (二)服务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的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在维修保养期内,维保单位的维保服务须达到如下要求: 1、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制订并实施维修保养年度方案、每月工作计划(含周计划)及相应的工作流程、职责制度和应急预案。包括且不限于运维工作职责制度、值守和响应制度、《消防系统故障应急处置方案》、《火灾事故紧急预案》等。协助采购人完成消防资料收集、存档,配合国家消防部门验收、检查。 2、按照维保计划开展“周检”、“月检”、“季检”、“年检”、“适时维修”等维保服务工作,每次维保结束后项目组成员须立即填写现场维保项目表(该表格由供应商提供和保存)并由采购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周检结束5个工作日内须向医院出具维保报告(电子件);月度、季度和年度检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须出具纸质件巡检记录(一式叁份);故障维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须提供故障维修报告(一式叁份)。纸质件维保报告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消防控制室备案作为工程维护档案,以备查阅。 3、对消防点位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保证消防点位测试每年全覆盖一次,设备设施完好率达100%,并按规范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和做好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4、每季度末月20日前,维保单位须对医院所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大检查,并向医院提交书面检查报告,保证消防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 5、对于突发故障,维保单位在收到医院突发故障的维修通知(包括且不限于电话通知、短信通知、微信通知以及书面通知)后,须在5分钟内做出响应、给出初步解决方案,并在30分钟内到达故障现场予以处理解决(一般故障1小时内解决,较大故障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解决时间)。消防主机(包括电源部分)如不能在12小时内修复,须在24小时内提供代用设备;不能及时解决的重大故障须及时报告并提出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 6、每月须承担对医院消防控制室人员的业务培训,要求达到能正确、独立操作主机,并形成培训文件签字确认。(每月需有一次业务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单) 7、维保单位需建立维保服务常用备件库,具体参见附件“消防设施维保服务常用备件材料清单”,维保公司可自行增加其他不在清单内的常用小型耗材备件。日常维保中单价不高于200元(含200元)的耗材,不累计数量,由维保公司免费提供更换;更换配件必须是全新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因非人为故意导致损坏情况下,乙方应免费更换。维护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并且满足现行消防规范的要求。 8、本项目运行期间不属于成交供应商承担的维修、材料、人工费等事项,成交供应商需提交书面报告,经采购人审定后商定处置方式。 9、项目组白天工作时间(以行政科室工作时间为准)至少驻场一人,故障现场响应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夜间驻地(合川城区)不少于2人。 10、按照医院要求,处理其他消防相关应急工作。 (三)各子系统维保具体要求(需满足每月每季度的具体工作量)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检查消防控制室工作环境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运控制器、楼层复示屏、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确保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1.2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和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功能等各项功能,确认处于正常良好状态。 1.3每月按安装总量的50%采用专用检测设备对控制器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试验。 1.4每月按安装总量的15%进行手动报警按钮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试验。 1.5每季度按总装量的30%对警铃及声光报警进行模拟火灾状态下的响应试验。 1.6测试手动或自动试验相关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1.7进行报警及控制线路维修检查。 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2.1检查消防泵房的工作环境、消防泵、稳压设备、电源控制柜、湿式报警阀、管网、阀门、喷头、水泵接合器、储水设施等,确保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2手动启动电动消防泵,并模拟自动控制条件进行自动启动消防泵,进行主、备泵切换功能试验。 2.3用末端放水装置进行放水试验,检查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的报警功能、自动启泵功能和信号显示,确保处于正常。 2.4利用报警阀上的放水试验阀放水,试验系统供水情况;测试水力警铃工作是否正常,压力电气信号是否正确。 2.5试验与消防控制室联运控制功能、信号反馈是否正常。 3.消火栓系统 3.1检查消防泵房的工作环境、消防泵、稳压设备、电源控制柜、湿式报警阀、管网、阀门、水泵接合器、室内外消火栓,储水设施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定期对各类阀门进行上油开启关闭测试保养。每月手动启动电动消防泵,并模拟自动控制条件进行自动启动消防泵,进行主、备泵切换功能试验。 3.2每周对远距离启泵系统进行全面测试,检查自动启泵功能和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3.3屋顶消火栓或最不利点消火栓出水试验,检查管网压力和水质。 3.4试验与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功能、信号反馈是否正确。 4.防火分隔系统 4.1检查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周围有无门正常开启的障碍物,门能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 4.2每月按安装数量的10%试验自动方式启动防火卷帘门。 4.3每月按安装数量的20%试验手动按钮启动防火卷帘门。 4.4每季度通过消防控制室进行联动试验,检查防火卷帘门动作及反馈信号是否正常。 5.气体灭火系统 5.1检查贮瓶间及防护区的工作环境、紧急启动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5.2每季度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启动试验,如有问题,则对相关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喷气试验。 6.防排烟系统 6.1检查送风、排烟机房的工作环境、送风机、排烟机电源控制柜、送风口、排烟口、防火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6.2每季度按安装数量的30%试验自动方式打开排烟口,启动送风机、排烟机,并测试前室、楼梯间的正压值。 6.3每半年全覆盖试验自动方式关闭空调系统、电动防火阀。 6.4每季度按安装数量的25%试验手动启动关闭防火阀。 6.5每月通过消防控制室进行联动试验,检查送风机、排烟机、防火阀等动作及反馈信号是否正常。 7.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7.1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或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7.2每月按安装数量的10%试验应急照明或疏散指示灯的工作照度和疏散照度是否正常。 8. 消防通讯设备 8.1检查电话插孔、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播音设备、扬声器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8.2每月按安装数量的10%试验电话插孔和对讲电话的通话质量。 8.3每月按安装数量的15%试验选层(或选区)广播,检查广播声级是否正常。 8.4进行从背景音乐状态下强切至事故广播状态的功能。 8.5进行线路维修检查,确保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9.移动灭火器 9.1检查灭火器的种类、数量、设置位置、标志等是否符合要求。 9.2每季度按照总数的30%检查灭火器压力、重量、有效期等是否合格,必要时做喷射试验。 10.消防水炮系统 10.1消防水炮应在使用压力范围内使用。 10.2消防水炮应经常检查炮的完好性和操作灵活性,发现紧固件松动,应及时修理,使炮一直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10.3射水操作时,松开锁紧螺钉,调整好炮的喷射方向和角度,然后提高至所使用的压力。 10.4转动射流调节环即可实现水的支流变换为开花,或将开花变换为直流。 10.5消防水炮每次使用后,应喷射一段时间的清水,然后将炮内水放净。 10.6炮转动部位应经常加润滑剂,以保证转动灵活。 10.7消防水炮喷射时,炮口前绝对不能站人。 10.8炮不能用以扑灭带电设备,以免触电。 10.9消防水炮非工作状态下,炮应置水平状态。 11.其它消防设施 11.1试验自备发电设施能否正常切换及发电。 11.2试验消防电梯的迫降功能是否正常。 11.3试验消防电源的末端切换功能是否正常。 11.4进行切断非消防电源切断试验。 11.5检查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12.特别服务条款 以上维保服务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中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要求。若服务要求标准低于《管理指南》,则按《管理指南》标准执行,若优于《管理指南》则按招标响应条件中服务要求执行。 第三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 一、维保方式、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 (一)维保方式:投标人维护+原厂维护,是指在出现故障时投标人维护人员不能解决,可以直接请原厂服务,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二)服务时间:二年 (三)实施地点: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 (四)验收方式:由采购人按照考核办法执行。 二、付款方式: 1、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维保费由院方根据对成交供应商的月度考核结果按月计算按季度支付。 2、院方在每个季度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付款资料及开具的正式发票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维保费用。 3、维保期满后,若新的维保中标方与本次中标方不一致,则本次维保期最后一个季度的维保费用需供应商与新的中标方完成交接(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交接记录单为准)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供应商。 4、考核付款标准 月考核分95分(含)以上,月实际支付金额=月应支付金额×100%,实际支付金额不超过应付金额。 月考核分90分(含)至95分(不含),月实际支付金额=月应支付金额×95%。 月考核分80分(含)至90分(不含),月实际支付金额=月应支付金×80%。 5、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按照中标价的10%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且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 三、考核办法 采购人对成交人的服务内容进行有效的监管检查。成交人应积极响应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同意以双方确认的“消防维保考核内容及标准”为依据,医院保卫科定期对维保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每季度的考评结果与成交人进行费用结算。 “消防维保考核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总则 1、成交供应商需服从院方合同要求的考核办法,签订合同时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2、成交供应商若有以下情形,院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概不退还: (1)成交供应商连续3个月考核85分(不含)以下; (2)成交供应商5个月考核90分(不含)以下; (3)成交供应商单月考核80分(不含)以下; (二)考核标准(每季度) 1、报修电话受理 (1)报修电话多次拨打无人接听,造成无法接受院方工作派遣的,一次扣10分。 (2)报修电话5分钟内无人接听扣1分;超出5分钟后接听或回拨扣3分;超出10分钟扣5分;超出半小时扣10分。 2、巡查及工作派遣 (1)未在院方规定时间内完成巡检任务的,一次扣5分。 (2)接院方工作派遣后,施工人员未按时到达施工现场的,一次扣5分。 (3)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派遣工作的,一次扣5分。 (4)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派遣工作的,被投诉或者被上级机关通报的,一次扣10分。 (5)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派遣工作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一次扣20分。 (6)同个地点,同一个故障在维修后24小时内再次出现的,一次扣2分。 (7)未及时发现问题,被群众投诉或者被院方单位发现的,一次扣2分。 (8)未及时发现问题,被媒体曝光或者被上级领导发现的,经查实一次扣10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一次扣20分。 (9)未按维保服务要求,进行维保服务;或维保服务过程中无服务依据的,经查实一次扣3分。 3、质量管理 (1)施工工艺、产品质量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一次扣10分。经整改后仍未达标,一次扣除20分。 (2)施工工艺、产品质量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造成严重后果,一次扣20分。 4、档案台帐管理 (1)每次维保后的现场维保项目表未完成填写或未签字的,扣1分/次。 (2)故障修复完成后未准时提交故障解决报告的,扣2分/次;经院方提醒后仍未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故障解决报告的一次扣5分。 (3)周检、月检、季检、年检结束后未及时提供维保报告的,扣2分/次;经院方提醒后仍未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维保报告的一次扣10分。 (4)提供的维保报告质量差,敷衍了事,记录不完整或未按院方要求编制记录、报告的,一次扣5分。 (5)本考核扣分标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由合作双方协商后调整。 五、违约责任(院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如因供应商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害、死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方和第三方的损失,还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对采购人声誉造成明显负面影响,还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名誉损失费。 2、如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维保服务的,每逾期一天须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处罚金;若超过7天未履行合同提供维保服务,则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因维保工作不到位,设备运行故障,导致被上级部门通报罚款,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除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外,还须支付采购人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4、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及采购文件要求的质量、服务标准或履约过程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保留通过诉讼追偿的权力; 5、供应商须保证维保资质持续有效。若出现资质未年检或被撤销的情况,维保单位须及时通知医院,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维保合同,不予支付当季度维保费用,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供应商在被取消维保资质或资质过期超出5个工作日后仍未通知采购人,采购人除上述权利外,还可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6、其他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条款执行。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安装、税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装卸费、仓储费、验收、设计费等所有费用。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五、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谈判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谈判程序、成交原则、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 一、采购程序 (一)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 (二)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第七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1.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第七篇)。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中“(三)特定资格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保证金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参与分包的保证金。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 2.实质性响应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
1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3响应文件内容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谈判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所有条款必须全部满足)
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三)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四)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六)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 (七)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谈判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八)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二、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二)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质量)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三)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三、无效谈判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 (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谈判的; (四)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 (五)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七)供应商不接受谈判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谈判的; (九)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十)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的; (十一)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的; (十二)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的; (十三)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谈判项目服务要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三、谈判要求 (一)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 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2.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3.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二)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谈判。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由 “资格及商务技术文件”和“经济文件”二部分组成,每一部分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副本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一页加盖公章,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响应文件按照“资格及商务技术文件”、“ 经济文件”两部分分别封装,“ 经济文件”的正副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资格及商务技术文件”的正副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的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不按本谈判文件规定封装和密封的投标,采购人拒绝接受。 1.2响应文件的制作:文件的每一部分各自装订成册,应按照第七篇规定目录的顺序编写目录,并应逐页编制页码。在每一本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文件”、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副本”字样。 1.3密封袋的封面可参照第七篇规定格式制作。 如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制作和标记,采购机构对竞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拆封不负责任。 2.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参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 (一)采购单位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成交通知 1、采购人在“行采家”网站或“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官网上公示中标或成交结果,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标公示期不低于1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公示期不低于3日。 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 3、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关于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谈判项目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篇 政府采购合同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服务要求
二、考核方式
三、付款方式:
X、履约保证金:
四、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五、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备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响应文件格式 经济文件 (不准提前启封)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目录 一、竞争性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一、竞争性报价函 (采购单位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谈判项目的竞争谈判。 1、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3、我方承诺:本次谈判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谈判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保证金。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元)
合 计
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资格及商务技术文件 (不准提前启封)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目录 一、技术(质量)部分 技术响应偏离表 二、服务部分 服务响应偏离表 三、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果有) 四、其他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技术(质量)部分 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谈判项目名称:
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服务部分 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谈判项目名称:
序号谈判项目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三、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 年 月 日 (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谈判项目名称: 致: (采购单位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单位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果有) 四、其他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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