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垫江县高峰镇大井村高峰粮站至寇家坝单改双道路工程随机抽选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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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大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垫江县高峰镇大井村高峰粮站至寇家坝单改双道路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垫江县高峰镇大井村高峰粮站至寇家坝单改双道路工程随机抽选公告
款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1. 项目概况
1.1
发包人
单位名称: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   
地址:重庆市垫江县高峰镇锦绣街1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1.1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大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祁年悦城1栋3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2
项目名称
垫江县高峰镇大井村高峰粮站至寇家坝单改双道路工程
1.3
批准文件
垫江发改委发〔2023〕721 号、垫交发〔2023〕407 号
1.4
资金来源
交通专项资金、业主自筹
1.5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6
项目工期
90日历天
1.7
建设地点
垫江县高峰镇大井村高峰粮站至寇家坝
1.8
发包内容
垫江县高峰镇大井村高峰粮站至寇家坝单改双道路工程全1.404,采用四级公路Ⅰ类标准,具体标准路幅分配如下:0.25(路肩)6.0m(车行道)+0.25(路肩)=6.5m。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1.9
工程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质量达到国家有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及重庆市有关规定,并验收合格。
1.10
发包总价
1.本工程发包总价为¥:1439707.00元;大写:壹佰肆拾叁万玖仟柒佰零柒元整。
2.发包总价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直接费用、临时费、安全生产费、二次转运费、管理费、措施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施工中场地内的清洁及产生的废渣、弃土、垃圾等的清除处理费。
1.11
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其子项单价为发包人预算综合单价(下浮后)。 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际计算金额—暂列金额+暂列部分实际造价+规费+税金+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合同约定其他费用。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下浮后)×子项工程量。
子项工程量:按相关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子项综合单价确定办法:为发包人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子项综合单价(下浮后)。
3.工程完工结算总金额不超过发包总金额。
4.最终结算以审计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1.12
付款方式
1.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
2.本项目交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余3%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壹年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1.13
是否接受联合报名
þ不接受
口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14
踏勘现场
þ不组织
口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5
分包
þ不允许
口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6
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须提交履约保证金(为发包金额的10%)。同时向县劳动保障监督大队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发包金额的2%),发包人收取承包人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凭证复印件。
2、承包人缴纳的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在全部工程完成并检验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退还按县劳动保障监督大队的规定执行。
3.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未按规定时间履约完成或检验不合格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7
资料获取
凡有意参加抽选者,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垫江县)(https://www.cqggzy.com/dianjiangweb)下载本项目的抽选公告和相关资料、答疑、补遗等,无论下载与否,都视为其已收到全部资料并知晓全部内容。各有意参加抽选者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垫江县)(https://www.cqggzy.com/dianjiangweb)关于本项目相关修改、补充答疑、补遗内容。
2. 随机抽选保证金
2.1
随机抽选保证金
凡具备以上资质条件,有意向参与本项目随机抽选的企业,须按下列要求缴纳随机抽选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不能参与随机抽选。
(一)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25000元整(大写:贰万伍仟元整)。
(二)缴纳截止时间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抽选时间。
(三)保证金账户
本项目的保证金账户为动态保密账户,账户信息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垫江县)(https://www.cqggzy.com/dianjiangweb)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的《投标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信息》。
(四)缴纳方式
1.网银缴纳: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的,直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银行转账:未开通网上银行的申请人,通过从企业存款账户转账的方式缴纳。
注意事项:
1.参选企业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到帐时间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2.注意区分缴纳保证金的账户、账号。每个项目及其分包、标段以及重新抽选项目的保证金账号各不相同,应按照指定的账户账号对应缴入。
3.申请人需在付款凭证中备注栏注明是:“垫江县高峰镇大井村高峰粮站至寇家坝单改双道路工程随机抽选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高峰粮站至寇家坝单改双道路工程。
4.如本项目抽选时间延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也相应顺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不予提前退还。
(五)保证金的退还
所有进入“抽选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的资金,包括抽选时间延期、未按要求缴纳、缴入账户错误、缴纳金额错误、多次缴入的保证金(或其它资金)等,在本项目抽选前均不予退还,抽选结束后按下列情况进行退还或处理:
1.未中选的保证金,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2.中选人的保证金,签订书面合同后,即送垫江县公共交易中心一份纸质件,交易中心在收到纸质件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选人的保证金。
3.流选项目的保证金,公示期满后,无质疑、投诉、举报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退还。
4.有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况的保证金,根据受理的行政部门出具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3.随机抽选程序
3.1.1
资格审查(须满足该项中的所有条件,若有一条不满足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财务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即 2022年起,若公司成立时间在2022年以后的,应为公司自成立以来)每年度(不包括本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提供竞选人企业注册地省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签字盖章齐全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加盖竞选单位公章。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2到岗履职要求: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随机抽选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3未被禁止参与投标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4 项目经理的其它要求:为保证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若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中标、中选)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申请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随机抽选公告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视为申请人放弃中标资格,发包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申请人需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视为申请人放弃中标资格,发包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需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注:(1) 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或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2)重庆市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3)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本人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4.其他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申请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申请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主要管理人员(自行承诺):
竞选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竞选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承诺函。
5.其他要求 (自行承诺) 
投标截止日,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 12 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6)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申请人须在随机抽选发包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自行承诺。
资格证明材料说明:  
(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资质审查不合格。
(2)申请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申请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本随机抽选公告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 2023年 5月至 2023 年10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注:满足以上要求的前提下,必须在审查资格前把随机抽选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并附在该项资料中,方为投标有效。
资格审查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 12 月 18 日09:30至10:00,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 12 月 18 日10:00,地点为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纳入抽选名单。
3.1.2
文件格式要求
1.资审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
2.装订要求(应按照资审文件格式要求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
3.密封要求(将资审文件装入在一个文件密封袋中,并加盖申请人单位鲜章)。
4.密封袋封面要求(应在“资审文件大袋”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发包人名称:
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                   资审文件                           
资审文件在2023年  月   日   时  分(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注:逾期送达以及不按照随机抽选文件要求密封的资审文件发包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3.2
核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抽选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导出并打印保证金到账名单,发包人核对足额保证金到帐企业名单。
3.3
确定随机抽选企业名单
经核对已按时足额交纳投标(随机抽选)保证金且资格审查合格的,纳入随机抽选企业名单。
3.4
组织随机抽选
采用计算机随机抽选
3.5
公示抽选结果
垫江县交易中心挂网公示随机抽选结果,公示时间三个日历天。
3.6
发放中选通知书
公示期满,未收到质疑、投诉的,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代理服务费,同时发放中选通知书。随机抽选结果一经公示,即视为中选承包商知晓中选结果。中选承包商须在公示期满三个工作日内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手续找代理机构领取中选通知书。
3.7
退还保证金
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承包商保证金。
3.8
合同签订
发包人与中标承包商应当在发放中选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随机抽取信息公告中约定的主要条款签订合同,并将合同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承包商保证金。
中标承包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缴纳的抽选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并依法依规处理:1.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日前仍未领取中选通知书的;2.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3. 放弃中标资格或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4.有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
3.9
抽选时间和地点
1.抽选时间:2023年12月19日10:00。
2.抽选地点: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10
交易服务费
本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选承包商全部缴纳,缴费标准按相关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50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3.11
重新抽选
中标承包商无故放弃中标、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经项目业主和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后,项目业主单位应按抽选程序重新随机抽选承包商。
3.12
投诉处理
1.随机抽选活动的投诉及处理程序参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执行。
2.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13
投诉电话
垫江县交通局:023-74512216
4.附件
4.1
附件
资审文件格式及相关附件,请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本公告的页面中下载相关附件。

 
 
 
 
   垫江县高峰镇大井村高峰粮站至寇家坝单改双道路工程随机抽选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 
账号:
820101040000584-100026 
户名: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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