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种植业复合肥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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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种植业复合肥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种植业复合肥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足财采购〔2023〕40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种植业复合肥采购项目”(项目号:DZQ23A0034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DZQ23A00341采购时间:2023年10月25日
二、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种植业复合肥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渝帮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凤凰大道10号附13号 4-7
被投诉人1: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行政中心(体育馆对面)
被投诉人2:重庆精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幢17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于2023年10月30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种植业复合肥采购项目”(项目号:DZQ23A00341,以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11月02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涉及复合肥料的技术指标和参数要求,需提供所投产品供应商(或制造商)所投产品供应商(或制造商)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2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7日
大足财采购〔2023〕40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种植业复合肥采购项目”(项目号:DZQ23A0034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DZQ23A00341采购时间:2023年10月25日
二、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种植业复合肥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渝帮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凤凰大道10号附13号 4-7
被投诉人1: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行政中心(体育馆对面)
被投诉人2:重庆精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幢17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于2023年10月30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种植业复合肥采购项目”(项目号:DZQ23A00341,以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11月02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涉及复合肥料的技术指标和参数要求,需提供所投产品供应商(或制造商)所投产品供应商(或制造商)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2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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