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我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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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学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学院学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学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00
1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12月01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官网招标信息栏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12月01日起十个日历日。
(三)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及缴纳地点: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在报名时间内通过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缴纳(微服务→网上缴费→标书费),如需面询,请前往办公楼102室。
2.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在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官网招标信息栏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3.在报名时间内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报名才被接收。
(四)响应文件投递起止时间及地点:2023年12月11日9:00—2023年12月11日9:30;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安庆路583号开评标室(二教一楼,文印室旁)。
(五)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1日9:30。
(六)联系办法:
联系人: 熊老师(招标咨询)
电话:023-5856-7776
联系人:杨老师(项目咨询)
电话:023-5831-7166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安庆路583号
所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单位,必须派本单位代表在指定时间到达磋商现场。
(七)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须在询价开始前足额缴纳1600.00元(大写金额:壹仟陆佰元整)的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基本账户(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五桥支行,账号:0220016430000486,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9:00(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需向采购人提交一份磋商保证金和标书费转账凭证复印件,作为返还磋商保证金支撑材料)。
3.1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磋商保证金时,需在凭证上明确备注“项目号及磋商保证金”。
3.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3.3各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供应商基本账户。
4.磋商保证金退还
4.1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人原则上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不计利息)。
4.2磋商保证金退还联系电话:023-58567776。
在磋商时间开始前缴纳了标书费及磋商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报名才被接收。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官网招标信息栏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学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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