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外国语实验小学空调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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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外国语实验小学空调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外国语实验小学空调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铜财【2023】488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外国语实验小学空调采购项目”(项目号:TLQ23A0021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TLQ23A00210采购时间:2023年09月22日
二、项目名称:外国语实验小学空调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快致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龙华大道1896号金城国际2幢28-5
被投诉人1:重庆市铜梁区外国语实验小学
通讯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团结社区平安路41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亚龙路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于2023年10月9日向投诉人做出的对“外国语实验小学空调采购项目”(项目号:TLQ23A00210,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于10月12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之规定,本项目询价小组成员按照《重庆市铜梁区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认为重庆恩为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满足“提供投标产品公开发行样本”的要求并无不当。其次,《重庆市铜梁区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中并未规定“投标产品公开发行样本”的形式,重庆恩为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了公司投标产品公开发行样本截图,并对其进行了“无差异”的响应。综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重庆恩为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是合格投标人。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2,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之规定,本项目询价小组成员按照《重庆市铜梁区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认为重庆恩为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产品满足“安装形式:座吊式”的要求并无不当。其次,结合重庆恩为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文件、重庆恩为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投诉回复函》及三菱重工海尔(青岛)空调机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函》等证明材料,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重庆恩为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不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实不成立,予以驳回。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1日
铜财【2023】488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外国语实验小学空调采购项目”(项目号:TLQ23A0021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TLQ23A00210采购时间:2023年09月22日
二、项目名称:外国语实验小学空调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快致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龙华大道1896号金城国际2幢28-5
被投诉人1:重庆市铜梁区外国语实验小学
通讯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团结社区平安路41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亚龙路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于2023年10月9日向投诉人做出的对“外国语实验小学空调采购项目”(项目号:TLQ23A00210,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于10月12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之规定,本项目询价小组成员按照《重庆市铜梁区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认为重庆恩为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满足“提供投标产品公开发行样本”的要求并无不当。其次,《重庆市铜梁区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中并未规定“投标产品公开发行样本”的形式,重庆恩为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了公司投标产品公开发行样本截图,并对其进行了“无差异”的响应。综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重庆恩为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是合格投标人。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2,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之规定,本项目询价小组成员按照《重庆市铜梁区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认为重庆恩为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产品满足“安装形式:座吊式”的要求并无不当。其次,结合重庆恩为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文件、重庆恩为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投诉回复函》及三菱重工海尔(青岛)空调机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函》等证明材料,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重庆恩为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不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实不成立,予以驳回。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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