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2023年产品需求公告一百一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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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3年产品需求公告一百一十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我院近期需求一批产品,欢迎具有合格资质且有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单位(公司)来院推介。
1.需求产品目录:
详见附表
2.供应商资质要求:
2.1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2供应商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它要求的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整套资料要求有目录及页码:
(1)报名材料封面应包含:挂网公告号、产品名称、使用科室、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电子邮件地址。
(2)使用科室经办人、负责人至少3人签字认可的详细配置清单,科室签字完成后,请公司自行复印一份留底(请在本页下载空白模板)。
(3)推荐产品技术参数。
(4)推荐产品与其他品牌同类同档次产品的主要性能对比表。
(5)推荐产品的用户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6)推荐产品的报价(若有相关耗材或配件,还需提供耗材或配件报价)。
(7)资质证件:
a. 供应商和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已“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b.《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推荐产品为非医疗器械产品,可不提供);
c. 产品代理授权书、法人委托书(需明确授权范围)、身份证复印件;
d. 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注册证有附件的,则还须提供与之配套的相应附件),非医疗器械产品需出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证明文件(通 用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除外);
e. 非医疗器械产品请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资质;
f. 属于重庆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的商品供应商,必须为重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平台入围协议供货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g. 消毒类产品需要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的评价资料只包括标签(铭牌)、说明书、检验报告结论、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
(8)报名材料中提供“没有串标、围标等恶意行为,否则自愿接受医院处罚。”的书面声明。
(9)产品彩页资料。
(10)售后服务承诺。
备注: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售后服务条款,包含质保期限(原则上五年保修)、履约保证金、维修响应时间、是否提供备用机等具体内容,根据项目特点,在谈判或调研时确定。如设备有配套试剂耗材或配件(质保期限短于设备质保期的)请提交相关报价清单,设备中标后,配套试剂耗材、配件拟签订三年期长期购销合同。医院不接受低价销售设备捆绑销售耗材的销售模式。严禁串标、围标等恶意行为,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若发现此类情况,取消投标资格,若已中标、成交,视为无效,相关供应商两年内禁止参与我院投标。我院不接受公司联合体投标。
3.验收:
3.1凡所推介的医疗设备属于《国家纳入强制检定的医用计量器具目录》里的设备(目录详见设备处栏-法律法规),均要求卖方在设备验收前提供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报告,否则医院不予验收。检定费用由卖方承担。
3.2 凡所推介的医疗设备属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X射线类设备(包括但不限于CT、DSA、DR、C形臂等)、磁共振类设备、核素类设备(包括但不限于SPECT、伽玛照相机、钴60治疗机等)以及单台(套)价格在1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的大型医疗器械的,卖方在设备验收前须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验收报告应符合《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或《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标准》(若有)的要求,否则医院不予验收。验收费用由卖方承担。如经发现第三方检测报告为伪造虚假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卖方负责。
3.3具体验收事宜联系设备维修科陈老师,023-89012784。
4.报名截止日期:即日起5个工作日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友谊路1号5号楼A栋802室
邮编:400016
联系人,设备处:
汤老师,023-89012990附表:
1.需求产品目录:
详见附表
2.供应商资质要求:
2.1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2供应商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它要求的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整套资料要求有目录及页码:
(1)报名材料封面应包含:挂网公告号、产品名称、使用科室、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电子邮件地址。
(2)使用科室经办人、负责人至少3人签字认可的详细配置清单,科室签字完成后,请公司自行复印一份留底(请在本页下载空白模板)。
(3)推荐产品技术参数。
(4)推荐产品与其他品牌同类同档次产品的主要性能对比表。
(5)推荐产品的用户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6)推荐产品的报价(若有相关耗材或配件,还需提供耗材或配件报价)。
(7)资质证件:
a. 供应商和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已“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b.《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推荐产品为非医疗器械产品,可不提供);
c. 产品代理授权书、法人委托书(需明确授权范围)、身份证复印件;
d. 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注册证有附件的,则还须提供与之配套的相应附件),非医疗器械产品需出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证明文件(通 用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除外);
e. 非医疗器械产品请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资质;
f. 属于重庆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的商品供应商,必须为重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平台入围协议供货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g. 消毒类产品需要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的评价资料只包括标签(铭牌)、说明书、检验报告结论、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
(8)报名材料中提供“没有串标、围标等恶意行为,否则自愿接受医院处罚。”的书面声明。
(9)产品彩页资料。
(10)售后服务承诺。
备注: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售后服务条款,包含质保期限(原则上五年保修)、履约保证金、维修响应时间、是否提供备用机等具体内容,根据项目特点,在谈判或调研时确定。如设备有配套试剂耗材或配件(质保期限短于设备质保期的)请提交相关报价清单,设备中标后,配套试剂耗材、配件拟签订三年期长期购销合同。医院不接受低价销售设备捆绑销售耗材的销售模式。严禁串标、围标等恶意行为,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若发现此类情况,取消投标资格,若已中标、成交,视为无效,相关供应商两年内禁止参与我院投标。我院不接受公司联合体投标。
3.验收:
3.1凡所推介的医疗设备属于《国家纳入强制检定的医用计量器具目录》里的设备(目录详见设备处栏-法律法规),均要求卖方在设备验收前提供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报告,否则医院不予验收。检定费用由卖方承担。
3.2 凡所推介的医疗设备属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X射线类设备(包括但不限于CT、DSA、DR、C形臂等)、磁共振类设备、核素类设备(包括但不限于SPECT、伽玛照相机、钴60治疗机等)以及单台(套)价格在1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的大型医疗器械的,卖方在设备验收前须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验收报告应符合《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或《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标准》(若有)的要求,否则医院不予验收。验收费用由卖方承担。如经发现第三方检测报告为伪造虚假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卖方负责。
3.3具体验收事宜联系设备维修科陈老师,023-89012784。
4.报名截止日期:即日起5个工作日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友谊路1号5号楼A栋802室
邮编:400016
联系人,设备处:
汤老师,023-89012990附表:
序号 | 流水号 | 科室 | 申购设备 | 数量 | 预算单价(万元) | 备注 |
1 | 463485 | 本部眼科 | 角膜内皮细胞显微镜 | 1 | 35 | 进口 |
2 | 463490 | 数码裂隙灯显微镜检查仪 | 1 | 30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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