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谈判邀请书
【招标公告】(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谈判邀请书: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重庆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
二、项目编号:2023-JL13(04)-W30041
三、项目概况: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一年(发售谈判文件截止时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采购机构同时参考“天眼查”、“企查查”第三方平台查询报价人之间有无关联性。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列入我院违规调查处理名单中。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近三年内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有与医疗设备相关的不良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报价产品必须是报价人主营或主营范围,以报价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等证明材料为准。
2.1报价人如为生产厂家,则须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以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2报价人如为产品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各级代理商及报价人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
2.3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全国总代理授予的代理授权书(若为外文授权书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同时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给全国总代理的授权或关系说明(包括各级授权人出具的授权书,资质证明材料需追溯至国内总代)。
3.所投产品还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或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
4.非医疗器械不须提供医疗器械相关证明,但须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和各级营业执照”。
(七)其他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18:00止。
(二)申领地点: 线上申请 。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附录1);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扫描件(附录2);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录3),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附录4);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附录5);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列入我院违规调查处理名单中的承诺书(附录6);
7.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附录7)。
备注:以上条件仅限于供应商申领谈判文件的资质条件,供应商最终是否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以谈判评审现场依据报价文件判定。
(四)申领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报价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采购人谈判保证金账户;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 xqyycgzx774929@163.com 。未按要求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报价。
(五)谈判文件售价: 本次不收取费用。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报价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标前答疑会、现场踏勘、样品评审
本项目不涉及。
八、谈判时间、地点
(一) 谈判时间: 同报价截止时间
(二) 谈判地点:同报价地点
九、公告网址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mil.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医院官网(https://www.xqhospital.com.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报名情况咨询)
办公电话:***
联系人:麦助理(项目咨询)
办公电话:023-68774923
地 址:重庆市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叶助理
办公电话: 023-68755377
采购文件: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docx
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一、项目名称: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
二、项目编号:2023-JL13(04)-W3004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台预算(万元) | 最高预算(万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 | 详见第五部分-技术参数 | 套 | 1 | 49 | 49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说明 | 1.报价方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的价格。 3.本项目确定 1 家成交供应商。 4.报价方在成功获取谈判文件后,无需进行现场勘查。 5.本项目成交价格需经价格复核,最终成交价格以复核结果为准。 |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一年(发售谈判文件截止时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采购机构同时参考“天眼查”、“企查查”第三方平台查询报价人之间有无关联性。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列入我院违规调查处理名单中。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近三年内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有与医疗设备相关的不良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报价产品必须是报价人主营或主营范围,以报价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等证明材料为准。
2.1报价人如为生产厂家,则须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以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2报价人如为产品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各级代理商及报价人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
2.3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全国总代理授予的代理授权书(若为外文授权书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同时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给全国总代理的授权或关系说明(包括各级授权人出具的授权书,资质证明材料需追溯至国内总代)。
3.所投产品还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或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
4.非医疗器械不须提供医疗器械相关证明,但须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和各级营业执照”。
(七)其他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18:00止。
(二)申领地点: 线上申请 。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附录1);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扫描件(附录2);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录3),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附录4);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附录5);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列入我院违规调查处理名单中的承诺书(附录6);
7.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附录7)。
备注:以上条件仅限于供应商申领谈判文件的资质条件,供应商最终是否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以谈判评审现场依据报价文件判定。
(四)申领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报价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采购人谈判保证金账户;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 xqyycgzx774929@163.com 。未按要求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报价。
(五)谈判文件售价: 本次不收取费用。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报价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标前答疑会、现场踏勘、样品评审
本项目不涉及。
八、谈判时间、地点
(一) 谈判时间: 同报价截止时间
(二) 谈判地点:同报价地点
九、公告网址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mil.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医院官网(https://www.xqhospital.com.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报名情况咨询)
办公电话:***
联系人:麦助理(项目咨询)
办公电话:023-68774923
地 址:重庆市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叶助理
办公电话: 023-68755377
采购文件: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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