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3年下半年教育教学药品试剂耗材采购谈判公告(第二次)

所属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3-11-16

【招标公告】2023年下半年教育教学药品试剂耗材采购谈判公告(第二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重庆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重庆 重庆市 采购单位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3年下半年教育教学药品试剂耗材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对“2023年下半年教育教学药品试剂耗材采购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编号:CQHG-F-H-2023-084。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保证金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023年下半年教育教学药品试剂耗材采购
8.16175
0.15
1
其它未列明行业

二、资金来源
学院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经营危险化品、易制毒易制爆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11月15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cqcivc.edu.cn)招标公告栏或者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采购中心首页(http://cgzx.cqcivc.edu.cn/index.chtml)点击相应采购公告最后“我要买采购文件”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潜在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
(二)谈判文件购买费为:200元/份(售后不退)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四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缴纳了谈判文件购买费;
3、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4、完成招投标采购管理系统供应商注册并在系统中进行报名登记。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长寿校区综合楼514)。
(五)谈判地点: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长寿校区综合楼205)。
(六)提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3年11月21日北京时间9:30-10:00。
(七)谈判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1日北京时间10:00。
五、保证金、标书费缴纳与退还
(一)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相关事项
1、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标书费足额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标书费200元/份),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汇至以下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
保证金和标书费收取账户
收款单位: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寿支行桃花新城分理处;
账号:50001120041052506322。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公司基本账户。
(3)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单笔一并缴纳也可分开两笔缴纳。
(4)汇款的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CQHG-F-H-2023-084”的采购计划编号,以便采购人开具缴费收据。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请供应商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采购中心首页右侧“采购管理平台”“供应商入口”进行注册,注册时需将投标保证金转款账户开户行具体到支行,便于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
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cqcivc.edu.cn)招标公告栏或者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采购中心首页(http://cgzx.cqcivc.edu.cn/index.chtml)上发布,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保持关注和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联系人:***(招投标办公室)
电  话:***
项目联系人:高老师
电  话:023-81886070
地  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
项目监督人:刘老师
    监督电话: 15023069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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